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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下月起施行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涵盖取消部分提取限制、调整提取时限和额度等多个方面,为缴存职工带来了诸多利好。修订后的《提取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提取办法》打破了以往的户籍和缴存地限制。新办法施行后,缴存职工无论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是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均不再受到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限制。

对于在全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未继续缴存的职工,新政策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在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职工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为更好地支持职工租房需求,《提取办法》大幅提高了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核定标准。最高可提取额度从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自然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上调至15%。以2024年度为例,调整前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900余元,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1508元;调整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400多元,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7262元。

新修订的《提取办法》还对部分提取时限进行了放宽。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限,由住房消费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延长至两年内。

此次修订还对支付购房首付款、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提取政策进行了整合,并进一步明确完善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办理材料。(黄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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