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瓯北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办理健身卡引起的消费合同纠纷案。
法院查明,家住永嘉县的刘女士是游泳健身的忠实爱好者。2022年10月,刘女士收到永嘉县某健身俱乐部的宣传推广传单,便详细咨询起了办卡具体事项。销售告知刘女士,健身房拥有四季恒温泳池,可方便游泳爱好者开展锻炼,现在办理可享受价格优惠。于是,刘女士当场便花费2595元办理了一张为期三年的健身卡。
办理健身卡后,热情高涨的刘女士想尽快开始游泳锻炼。但健身房承诺开放的游泳池却迟迟没有动静。刘女士多次询问,得到的回复均是即将开业。
眼看时间越拖越长,两个月后,失去耐性的刘女士萌生了退卡念头,多次与健身房工作人员沟通,健身房均表示不能退款。协商无果,刘女士诉至永嘉法院瓯北法庭,请求健身房退还其缴纳的费用。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健身房同意归还刘女士办卡费用2295元,原告撤回起诉。
(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