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点一份13元的意面,外卖起送价要20元;想点一杯13元的咖啡,起送价要25元;想点一份9.9元的麻婆豆腐,起送价要88元。笔者调查发现,福建省一些餐饮商家设置了外卖起送价,但店内不少商品单价低于起送价,消费者想要下单就得购买其他商品,由此造成浪费,消费者下单时也经常感慨“点多了”“超支了”“吃不完”。
13元的咖啡
至少花28.1元才能起送
4月9日,笔者在外卖平台上点击85度C(福州西洪店),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为八十五度(福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西洪店,是一家经营糕点及饮品的餐饮企业。
在该店10多种食品选项中,记者选择了“特调咖啡”项,共计有11种咖啡饮品,价格从13元至20元不等,但栏目下方标注25元起送、预估加配送费1.1元。笔者选择了最便宜的13元/杯的醇粹美式咖啡,下单后页面提示“还差12元就能起送”。笔者按照提示点击“去凑单”,页面跳出面包类选项,排在前面2行的全是标价12元/份的全麦吐司面包、芝士火腿蛋面包,最便宜的糕点是标价7元/份的巧克力味燕麦奶、台式凤梨酥。笔者选择台式凤梨酥后,页面显示“还差5元就能起送”,笔者再次点击“去凑单”,有20多种7—20元的糕点可供选择。笔者选择8元的太阳饼后,形成“13+7+8”总价28元的下单模式,但依然无法下单,页面提示未点必选品(外卖包装费2元/单)。笔者注意到,该商家在店铺首页称“因包装成本上涨,故统一上调,盼请谅解。每单仅需购买一件”,即每单都要收取2元的外卖包装费。笔者添加必选品后,页面显示价格为30元,另需配送费1.1元,下单后笔者花费已达31.1元,远远超过原先一杯咖啡的预算。随后,笔者又按“13+12”模式下单,选择了一份13元的咖啡和一份12元的糕点,加上外卖包装费和配送费,每单最低也要28.1元。
餐饮企业设置外卖起送价现象普遍
餐饮企业基于成本考量,设置一定的起送额度是业界普遍现象。4月9日至10日,笔者在一家外卖平台搜索“咖啡”,选择星巴克、瑞幸、清醒、行止由心等20家排名靠前的商家,全部标有起送价,最低的15元,最高的35元。瑞幸咖啡(省府路店)标注29元/单起送,免收6元配送费;星巴克专星送(福州三坊七巷店)20元起送,另收6元配送费。鼓楼区面包蛋糕好评榜第1名的“茉莉的甜品派对”店规定35元起送,笔者查看该店商品发现,许多商品单价都低于35元,咖啡多为18元/份。
而水煮鱼店的起送价就比较高了。笔者在外卖平台查看排名靠前的店铺,起送价从20元、88元、90元、150元不等。其中,闽北光泽私房菜起送价88元、配送费7元,笔者查看该店几道菜品标价,大部分均低于88元。笔者联系商家询问设置起送价原因,该店工作人员林先生表示,起送价是依据配送距离决定的,距离越远价格越高,因为商家要承担更高的配送费,消费者多点几道菜就可达到起送标准,还可以参加“98减10”等满减活动。渝胖子川菜馆的起送价为90元、配送费5元,该菜馆工作人员也表示,起送价依据距离而定。起送价标准最高的是大牌水煮鱼(省府店),笔者发现该店主推水煮系列菜品标价均高于150元,也有不少菜品如牛肉、田鸡、肥肠等每份均为50元,但均标注单点不送。笔者电话联系商家,该店郑先生明确表示,单点50元牛肉肯定不送,必须点一道水煮系列菜品。
增加消费者负担
造成食品浪费
在福州经营餐饮多年的刘经理表示,商家设置起送价,营运成本、平台抽成以及配送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外卖商家单件商品利润有限,如果用户下单件数少或总价金额太小,商家所获利润不足于涵盖成本(包括平台扣费、商家营运成本)。起送价过低,商家经营成本则无法保障。对很多商家来说,只有达到一定的起送标准,才能确保盈利。因此,商家设置起送价,一部分原因是减轻配送成本负担,另一部分原因则是促销,通过设计好的“差价”
福州消费者沙先生认为,一些外卖商家已经收取了配送费,却还要设置起送价,显得不合理,还有的商家起送价明显高于同类行业标准,给消费者增加了超量用餐和超额开支的双重负担。在当前反食品浪费的背景下,建议平台、商家及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优化、合理设置配送费、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等措施,逐步取消起送价。
笔者调查发现,其实已经有不少商家建立了免起送价的外卖模式,商家通过成本核算调整配送费,从而取消起送门槛。例如,肯德基等餐饮商家不设外卖起送价,但每单固定收取9元配送费,消费者无论单点哪个食品,商家均可以配送。笔者随即登入肯德基APP,发现即便单点标价0.9元/包的天府椒麻香辣粉,只要另付9元配送费就可以配送。虽然配送费相对高了些,但消费者不必再凑单,可以避免造成浪费。
福州市消委会秘书长吴波认为,消费者比较习惯为商品买单,随着消费市场不断发展,建议消费者慢慢习惯为服务买单,可以通过支付相应配送费来实现自由下单,而不必为“凑单”造成食品浪费。同时,平台和商家也应该优化配送方案,合理收取配送费,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权。
福建省消委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洪序耿认为,《反食品浪费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外卖商家设置起送价,导致消费者不能按需点餐,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此外,商家由于平台收费或是因免配送费等原因,而设置严重高于堂食单价的外卖起送价,若未设置其他合理选项供消费者进行勾选,导致消费者只能按最低起送价下单,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