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遭流浪狗袭击,能否请求日常喂养流浪狗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判决经常喂养流浪狗的林女士支付被咬伤的张女士医药费和交通费1666.1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查明,张女士与林女士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小区内经常有流浪狗出没。林女士及其母亲经常喂养一只流浪狗,还给它起了名字,并收留了它产下的7只小狗。
某天晚上,张女士经过林女士家楼下时,左小腿被流浪狗咬伤,经就医救治花费医疗费1416.1元。事发后,流浪狗被有关部门带走。张女士起诉要求林女士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499.1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伤人之狗虽原系流浪狗,但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中,林女士及其家人长期在固定地点向狗喂食,狗也长期栖息在林女士家附近。据此,林女士与伤人之狗已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狗伤人后,林女士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林女士支付张女士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1666.1元,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向张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张雪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