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称2020年该中心发布的《关于明确购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不再执行。最新出炉的《通知》对购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商转公”购房时间限制也正式解除。为此,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新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在“认房认贷”的大背景下,详解说明了各种情形下首套、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此次对“认房认贷”进行调整优化,分为了“两认两不认”,即认“购房地住房”、认“全国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购房地外住房”、不认“全国商业贷款记录”。
在放开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方面,缴存职工于2024年3月1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通知》中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任一合同签署时间在2024年3月1日以前均可。
(柴旭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