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墨画中的公鸡只有三个脚趾,买家能否以画作存在瑕疵为由请求书画家退款?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书画买卖纠纷案,法院认为原告李先生无法提供画作瑕疵的有效证据,遂驳回其诉请。
法院查明,李先生为书画爱好者,赵先生为书画家。李先生通过微信公众号购买了赵先生创作的《雄鸡一唱天下白》水墨画一张,并向其支付价款1200元。裱画时,工匠告知李先生公鸡应有四个脚趾一个距,而画作中的公鸡只有三个脚趾。李先生认为画作存在明显瑕疵,经与赵先生沟通更换或退款遭拒绝。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赵先生返还其购货款1200元并承担诉讼费。
赵先生辩称,李先生所说的“公鸡缺少脚趾”不属实,艺术具有夸张特点,写意水墨画没有固定标准,只要美观、表达创作者意思即可,网上也有类似作品。李先生在选画购买时表示满意,过了一个月才要求退货退款,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消费者应理性评估购买决定,若对作品细节有特殊要求,应在购买前与创作者明确沟通并达成共识,签订书面合同。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其虽主张被告画作存在明显瑕疵,但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