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青岛公积金”官方公众号披露,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青岛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提取额度以“个人”为单位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并增加提取频次。
具体来看,根据通知,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由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6800元,调整为单身职工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8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高提取36000元。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通知明确,租房定额提取及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全额提取,按自然年度计算提取额度。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从当年1月份开始核算提取额度,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租房提取次数不受限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度最高提取限额,当年未提额度不再累加至下一年度。(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