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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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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报市场法治 旅游行业蓬勃发展 出行勿忘避坑指南 走进特殊学校 女儿获赠母亲房产 怠于赡养撤销协议 擅自更改房屋性质 停止经营恢复原状 公益捐款后 可以反悔把钱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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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获赠母亲房产 怠于赡养撤销协议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依法判决撤销王某与其女儿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

法院查明,王某名下有一套老宅,位于南川区西城街道长远村。2020年,老宅面临拆迁,王某决定将老宅赠与女儿苟某,并签订《房屋赠与协议》,苟某在协议中承诺,待老宅拆迁后,在所得的安置房屋中选出一套进行装修,给王某单独居住直至王某过世。2021年12月,苟某收到拆迁安置房和安置补偿款后,拒不按照约定将房屋进行装修并交付给王某居住使用,导致王某长期在外租住房屋。王某多次催促苟某履行约定义务无果后,将苟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

法院认为,王某和苟某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苟某在获得拆迁安置房屋和安置补偿款后有将安置房屋装修好交付王某居住使用的义务。法院于2023年1月到案涉房屋现场勘查,查明王某计划居住的房屋仍未开始装修,勘查时距苟某接收房屋起已超过1年多时间,苟某的行为表明其怠于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协议”的情形,遂判决撤销王某与苟某之间的《房屋赠与协议》。(张雪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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