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为建立健全煤矿产能储备制度,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
《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煤炭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按照《征求意见稿》,申报建设储备产能的煤矿应为国家核准权限的新建、在建煤矿项目,设计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煤矿储备产能规模按占煤矿设计产能的比重,划分为20%、25%、30%三档。(申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