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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报诚信3·15 二手商品 “七日无理由退货”有点难 强化监管  扛起责任 天津 严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福建 开展药品安全专项行动 江苏无锡 加强婚介服务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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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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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品 “七日无理由退货”有点难

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网上购物可享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理念可谓深入人心,但对网上购买二手商品是否也能无理由退货的问题,不少消费者都不太清楚。加上不少卖家给所售二手商品打上“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签,更是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日前,相关专家表示,二手商品交易是否可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问题一:个人闲置物品是否适用《消法》

“总觉得二手商品就等同于处理品,担心退换的时候会比较麻烦。”北京消费者张女士说。

张女士的担心有一定的代表性。艾媒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在受访网民不愿意购买二手商品的原因中,40%的受访者表示担心无法退换商品,仅次于消费者对于商品质量的担心(70%),位列第二。

“判定二手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首先应了解这一规则的立法原则。”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解释说,无理由退货是基于消费者在远程购物过程中牺牲了近距离接触观察商品的权利,无法全面了解到商品的真实状况,为保证线上线下的交易公平,在《消法》中确立了这一规则。“由于二手商品往往存在一定瑕疵,经营者展示的商品和商品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概率更大,因此,七日无理由退货便成为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无法现场验看的救济条款。”唐健盛认为,个人闲置物品的转让由于不适用《消法》,因此应以双方约定为准。

中国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表示:“二手商品交易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经营者销售的二手商品,原则上适用《消法》中经营者的义务。在没有明确排除且未经消费者确认的情况下,二手商品的销售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如果交易双方都不是经营者,则不适用《消法》,也就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问题二: 明示“不支持”后能否排除退货责任

实践中,的确有不少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的退换过程中遇到了难题。消费者黄某在二手平台的一家日用百货商行花费12300元购买名牌二手黑色链条包、老花贝壳包各一个。收货后的次日,黄某与商家联系,以包太小装不下东西为由要求退换货。商家则认为在商品介绍页面和付款页面都有提示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因此不予退货。黄某在二手平台申请小二介入,仍被驳回申请,遂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吕来明表示,在经营者明确提示并且经消费者确认同意的情况下,二手商品交易可以排除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主要是因为二手商品是非标准化商品,交易具有个性化特征,无法按类别判断无理由退货后是否影响再次销售,并且二手商品完好性也难以认定,且多数二手商品与一手新品相比,有外观磨损、功能弱化、质保期缩短或使用痕迹等质量下降的情况,这本身就是一种瑕疵,不具备新品那样的完好性。因此,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商品,二手商品在明确标示并经消费者确认的情况下,可以排除七日无理由退货。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在上述案例中,争议商品为二手包,其适用无理由退货并不会造成商品价值的大幅度贬损或给经营者造成重大损失,该商品并不因其性质为二手而不宜适用无理由退货。

杭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熊俊丽表示,《消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方式并未明确规定。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非现场购物消费者的特有权利,属于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经营者在约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时,应当以“一对一”明示的方式获得消费者的“单独”确认。也就是说,除了“一对一”明示外,经营者还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或通过聊天工具与消费者协商,获得消费者的单独、明确同意。

问题三:如何认定被退二手商品完好

被退商品的完好性也成为纠纷的焦点之一。消费者宋某在谭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一台二手进口破壁机。收到商品后,宋某认为噪音过大,在平台客服介入下申请无理由退货退款。但谭某收到退货后以“机身处多处划痕,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已经不完好”为由拒绝退款,并将商品回寄给宋某。宋某认为谭某未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平台也未支持其维权诉求,构成欺诈行为,请求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被告谭某退货退款并按照商品原价的三倍赔偿。

吕来明认为,在二手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下,不宜套用一手商品中退货规定中商品完好的要求。因为二手商品不可能像一手商品那样完好。因此,这里的完好性应当理解为基本上保持原状,不存在新增瑕疵。实际上就是“与原状相符”。

张连勇表示,在经营者主张退回的二手商品具有划痕磨损等使用痕迹构成不完好时,应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宋某退款退货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明确非全新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时,认定商品是否完好的举证责任,有利于破除非全新商品交易中的信任堵点,让消费者可以放心买、经营者省心卖,从而进一步激发二手闲置物品交易的市场潜力,推进循环经济纵深发展。”张连勇说。

“与一手商品相比,二手商品本身不具有未拆封、未使用、无损耗等特征。因此,二手商品是否完好的判断难度往往高于一手商品。也正是基于此,大多数二手商品经营者以无法判断返还的商品是否完好或二手商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熊俊丽说,但是,二手商品交易本身系二次销售行为,以退回的二手商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主张二手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二手商品是否完好,需要对消费者退还的商品与经营者发出的商品进行比较,判断消费者退还的商品与经营者发出的商品是否存在数量的减少、质量的减损或功能的损耗。只要不是因消费者的原因而造成退还的二手商品价值明显贬损的,均应认定为“商品完好”。

(桑雪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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