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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4-0016

市场信息报市场法治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依法守护企业形象 “彩虹行动” 监控盲区发生剐蹭 未尽义务商场担责 男童骑车撞人致残 监护人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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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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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依法守护企业形象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代表着一个地方的软实力和竞争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和企业家的人格权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加强企业、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近日,笔者梳理了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多起涉及企业人格权保护案件,以期通过以案释法,展现人民法院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力度,引导相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人格权益。

侵权视频点赞数万

演说发布均须担责

2022年,孙某在其注册的自媒体账号发布赵某的演说视频,视频内容含有贬损某集团公司名誉的不当言论。该视频在网上传播广泛,点赞量超过6万。某集团公司发现该情况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赵某、孙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视频中含有贬损原告名誉的内容,且部分言论系主观臆测,缺少依据,因涉案视频浏览量较大、影响范围较广,客观上导致原告名誉被贬损,故被告赵某作为侵权言论的发表方、孙某作为转发侵权言论的自媒体账号注册方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互联网及自媒体平台的发展,使传统的宣讲、演说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传播,部分组织和个人也以此牟利,但通过自媒体平台广泛传播快速获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侵权风险。本案通过对赵某、孙某共同侵权责任的认定,提醒公众在自媒体平台发声应谨慎,更不能为了炒作流量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用户平台共同担责

2020年至2022年,某信息技术公司在其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中发表多篇关于某律所因泄露商业机密被判罚等内容的文章。该律所认为,上述文章存在歪曲事实、刻意误导公众的倾向,严重影响律所形象,遂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方的某网络服务平台公司投诉,但某网络服务平台公司未能及时采取删除或屏蔽链接等措施,某律所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信息技术公司和某网络服务平台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发表的涉案文章存在文题不符的问题,且包含不实信息,文章内容也超出了一般适当评价和批评的范畴,客观上导致原告某律所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某信息技术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某网络平台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侵权行为,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自行删除涉案文章,法院判决该信息技术公司在其自媒体账号上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某网络服务平台公司在损害扩大部分经济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本案通过对自媒体和网络服务平台共同侵权行为认定,既依法惩治了对民营企业的诽谤、污蔑等侵权行为,又压实了网络服务者责任。法官提醒,网络服务提供方在日常运营中应当及时处理侵权行为,避免舆论影响进一步扩大,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劳资纠纷引发毁谤

当庭道歉达成和解

2020年至2021年,李某某与某集团公司因劳动纠纷产生矛盾,遂多次在抖音、小红书、微博等网络服务平台发布对某集团公司的侮辱性、诽谤性言论。某集团公司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本公司商誉、声誉,造成本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对本公司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调查抖音、小红书、微博等网络服务平台,可认定发布侮辱性及诽谤性言论的账号实名注册者确系被告李某某,且相关言论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客观上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由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纠纷,承办法官遂主动向被告明理释法,使其认识到自己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被告表示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经原告同意后,被告当庭书写道歉信,法院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监督被告履行赔礼道歉义务,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抖音、小红书、微博作为信息时代中常用的网络服务平台,是侵权言论的多发地。某些企业、个人在上述网络服务平台中发表侮辱性、诽谤性言论,损害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法官通过主动审查,将侵权事实予以确认,并通过调解的方式,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也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后续社会矛盾。(姜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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