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报电子报

2024年8月19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14-0016

市场信息报诚信315 认养猫咪藏套路 宣称免费实则捆绑销售 北京丰台:专项检查电子烟市场 辽宁: 开展“你点我检”活动 保障食品安全 浙江桐庐: 召开“探店达人” 行政约谈会

按日期检索

12 2017
3
4

市场信息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放大 缩小 默认

认养猫咪藏套路 宣称免费实则捆绑销售

前一阵,重庆消费者朱先生从重庆领喵馆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免费领养了一只猫咪,不过领养的附带条件是每月要从该公司购买260元的猫粮,合同期限为18个月。之后不久由于猫咪走失,朱先生就没有继续购买猫粮,结果被该公司以合同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猫粮款、违约金以及律师费等共计13180元。朱先生认为该公司以免费领养之名,捆绑消费高价猫粮,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据了解,重庆已发生多起类似的消费纠纷及法律诉讼,由于有约在先,消费者往往陷入维权困境。

免费领养但须购买指定猫粮

朱先生表示,他喜欢猫咪,家里也养了3只。2023年12月初,他在手机上看到注册为“重庆云领养服务”的短视频号发布猫咪视频,宣传牌上写着“免费撸猫 爱心领养”。他以为是领养被人遗弃的猫咪,便与对方(重庆领喵馆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领养了一只“布偶”猫咪,并支付了1盒猫瘟检测试剂及1袋猫粮的费用,共计528元。

之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今后每月要从公司购买260元的猫粮,合同期限为18个月,随后提供了1份电子档的《宠物领养合同》让朱先生签字。当时工作人员未对合同条款进行介绍,只是强调不要转卖、不要虐待猫咪,朱先生没有细看内容就签了字。

该公司工作人员还说,如果猫咪病死或走失,可以再免费领养1只。1个月后,“布偶”猫咪从家中走失,该公司另外提供了一只猫咪,朱先生感觉猫咪不健康,便拒绝接收,也没有按合同约定购买猫粮。今年5月1日,该公司以朱先生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将其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要他支付18个月的猫粮款4680元、违约金3500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13180元。

捆绑销售引发大量纠纷

朱先生认为,该公司打着免费领养的旗号,实际捆绑销售高价猫粮。该公司指定购买的猫粮品牌为“米多菲”,1.5公斤售价260元。朱先生在网上查到该品牌同一规格的市场价为79.7元,指定价是市场价的3倍多。另外,该公司在提供格式合同时不介绍相关条款,存在故意隐瞒、诱导嫌疑。一旦消费者不购买猫粮,就会被该公司起诉至法院。仅7月4日至7月25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以该公司为原告的3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记者近日找到该公司的办公门店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不接受记者采访,并强调“朱先生违反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重庆市消委会系统受理了多起免费领养猫咪引发的消费纠纷,法院也审理了多起类似案件。纠纷的起因是猫咪由于生病、走失或死亡,消费者不再继续购买猫粮,经营者因此认定消费者违约,而将消费者诉至法院。

2021年9月,10多位消费者从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免费领养了猫咪,发现公司指定购买的猫粮售价比市场价贵好几倍。不久,猫咪陆续得了具有传染性的猫瘟,消费者要求退还猫咪或者从其他渠道购买猫粮,遭到拒绝。之后由于消费者没有继续购买该公司指定的猫粮后,陆续被告上法庭。记者从“天眼查”上看到,仅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10月22日期间,就有71位消费者被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在此类诉讼案中,由于消费者此前签署了宠物领养合同,消费者往往被判处承担违约责任。2021年6月16日,消费者李先生从重庆描苗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免费领养了1只“英短蓝白”猫咪,按照领养协议,他需从该公司购买18个月的猫粮,如逾期1个月未购买,就被视为严重且根本违约,要一次性承担惩罚性违约金3000元及该公司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李先生按照合同约定购买了1个月的猫粮后,改从其他渠道购买猫粮,因此被诉至法庭。2022年3月28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李先生构成违约,需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元,驳回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谨慎选择捆绑消费条款

据了解,免费领养猫咪的经营者大多通过网络平台、实体店铺进行宣传、推广。8月7日,记者在重庆市南岸区协信星光商场一楼看到,宣称重庆排名第一的“团团喵领猫馆”正在向消费者介绍免费领养猫咪的流程及购买猫粮的相关规定。每只猫咪的猫柜上都贴有猫咪品种、性别、出生日期、疫苗记录等身份信息,以及消费者每月需承担的猫粮、洗护等“生活费用”。其中领养一只“纯黑拿破仑”猫咪,消费者每月需支付的“生活费用”为698元。

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领养猫咪后,如果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猫咪的“生活费用”,肯定要赔偿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多少是根据猫咪的品种、年龄等因素确定的。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桂鹏表示,宠物领养协议实质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混合合同,经营者在合同中规定消费者购买猫粮的行为并不违法,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经营者存在故意隐瞒、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则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刘文新)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在线订报
| 在线投稿 | 手机版
主办单位:市场信息报社
ICP证:晋ICP备102016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