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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放射工作人员 守护职业健康安全

□ 作者 张世婕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核技术和各种射线装置在医疗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这些技术也带来了一定的职业健康风险,特别是对于放射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每天都在与电离辐射打交道,面临着潜在的健康威胁。

因此,关爱放射工作人员,守护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定义与风险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可以引起组织器官损伤或功能障碍的疾病,即放射性疾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癌、白血病等,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二、职业健康管理与培训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首先,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天,且应定期组织复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三、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他们应在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前接受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内外科、皮肤科、耳鼻喉科、心电图、腹部B超等常规项目,以及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和微核试验等特殊项目。这些检查有助于及时发现潜在的放射性疾病,为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保驾护航。

四、个人防护与剂量监测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以监测其受到的辐射剂量。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放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确保每位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得到准确记录和分析。

五、法律法规与保障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以及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等。对于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这些法律法规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之,关爱放射工作人员,守护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通过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检查与监测,以及提供法律法规保障,我们可以为放射工作人员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让他们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的健康事业。

(作者单位: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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