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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因包装破损被索赔15000多元,是否合理

近日,“骑手因包装破损被索赔一万五”话题冲上热搜榜,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李师傅是闪送平台的一名骑手,1月16日接了一个订单,帮某体验店送一台平板电脑到另一家店,接单后,李师傅将其放在外卖箱里进行闪送。订单完成后,李师傅走出店门口,店员才发现外包装有磨损瑕疵,称此瑕疵影响产品二次销售,要求李师傅照价赔偿15000多元。李师傅承认,外包装破损自己有责任,但这个单一共才收入二十几块钱,感到很冤。经平台与门店协商,最终李师傅赔了3000元。

那么,因外包装破损,商家索赔15000元是否合理?贵重物品在交付闪送时要特别约定吗?骑手在面对高额索赔时,有哪些维权途径?

问:因外包装破损,商家索赔15000多元是否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事件中,商家因包装破损所遭受的损失应当是合理的、可预见的损失,即塑封膜破损是否影响商品使用价值或销售价值?从报道来看,破损的仅为产品的塑封包装,连包装盒都没有破损,产品本身更没有损坏。一般来说,若商家自身不小心损坏了塑封包装,通常仍会继续销售该产品,最多可能给予客户一定的优惠。因此,商家索赔15000多元明显超出了合理的损失范围,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损失赔偿额的合理性和可预见性原则。骑手责任应限于修复或更换包装的费用,而非商品全价。

经过平台与商家协商,商家作出让步,但最终让骑手赔偿了3000元。从公众舆论角度看,多数人认为商家应考虑实际情况,索赔金额与实际损失不匹配,对骑手显失公平。从法律角度看,这3000元的修复或更换包装的费用也过于昂贵,显然不合理。

问:如何界定骑手在配送过程中对包装破损的责任?

答: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事件中,骑手李师傅作为承运人,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包装破损负有责任。然而,如果骑手能够证明包装破损是由于货物本身的商品特性(如易损包装),或者托运人(商家)的过错造成的,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从报道来看,商家将产品交给骑手时,产品部分露在纸袋外面,这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包装隐患。商家在交付货物时未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对包装破损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在界定骑手责任时,应综合考虑商家交付货物时的包装情况以及骑手在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是否符合常规要求。

根据一般民事责任归责原则,若骑手在配送过程中存在疏忽、不当操作导致包装破损,如粗暴搬运、未合理放置物品等,则骑手应承担责任。但商家包装亦存在明显不当,导致在正常配送过程中易破损,商家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

问:骑手若面对高额索赔,有哪些维权途径?

答:首先,骑手可先与闪送平台协商,要求平台介入调解,依据事实和平台规则,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如该事件中骑手可要求平台重新审查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以及责任划分是否准确。

其次,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咨询,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和可能的应对策略,获取专业法律意见,判断商家索赔是否合理、自身责任范围等。

若协商无果,平台不合理地克扣骑手费用等,骑手可向相关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法判定责任和合理的赔偿金额。(朱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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