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报电子报

2025年3月13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14-0016
市场信息报法治

按日期检索

12 2017
3
4

市场信息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放大 缩小 默认

征收补偿协议无法履行 检察监督保护失地农民权益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典型案例。其中,任某某等人诉某县自然资源局、某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检察监督案切实保护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益阳市某县国土资源局与任某某等4人于2017年5月分别签订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任某某等4人均选择留地安置方式。同年12月,该县城市规划区村(居)民安置领导小组为提升城市建设水平,防止城中村新增问题,印发红头文件,规定取消全县留地安置方式,一律实行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安置。因此,相关安置协议未继续履行。

任某某等4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相关单位履行约定的安置义务。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因当地拆迁补偿政策调整,留地安置已经无法履行,判决责令县自然资源局重新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任某某等人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该县城市规划区村(居)民安置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应当遵照执行,县自然资源局单方变更协议的行为合法,分别判决驳回了任某某等4人的诉讼请求。任某某等4人仍不服,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行政机关的单方变更行为虽然合法,但给任某某等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补偿,法院生效判决未要求行政机关采取补偿措施而径直驳回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于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任某某案改判为基础,推动县政府、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与另外3人多次会商,于2024年6月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前述和解协议约定,某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按“一户一基”原则将任某某等4人就近安置在某集中安置区。

本案中,在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行政机关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其签订的行政协议,若确因重大政策调整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而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对不能继续履约而给协议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或采取补救措施等,对失地农民就近妥善安置,做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李婧)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在线订报
| 在线投稿 | 手机版
主办单位:市场信息报社
ICP证:晋ICP备102016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