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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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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报市场法治 加装电梯便民利民 与邻为善居有所安 员工离职酒吧索赔 约定违法条款无效 优服务 提效能 促发展 脑卒中科普系列之——时间就是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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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便民利民 与邻为善居有所安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大城市家庭,尤其是有老年人、婴幼儿、残疾人家庭的迫切需求。然而,由于楼上楼下、左邻右舍的需求和利益不同,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笔者对部分案例进行梳理,以案释法,提醒广大居民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

影响采光阻碍施工

互谅互让排除妨害

2019年,江苏省无锡市某花园小区某号楼某单元全体业主一致签字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并于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单元楼道张贴意见征集单、公示、承诺及图纸等相关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随后,该增设电梯项目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于2020年4月正式开工。

居住于某号楼北楼的业主范某认为该电梯安装位置影响其采光,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多次在加装电梯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导致项目停工。某号楼业主徐某等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范某排除妨碍,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妨害行为。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认为,某号楼加装电梯经过本栋楼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徐某等业主系依据合法有效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工备案通知单进行施工,范某实施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侵犯了徐某等合法权益。案涉住宅增设电梯,将给大多数业主特别是老年人、小孩生活带来极大便利。虽然可能会对北楼的房屋采光、通风产生一定影响,但北楼应当本着友睦邻里、互让互谅的原则对待增设电梯工程,遂判决范某停止对无锡市某花园小区某号楼某单元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

范某不服,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考虑到增设电梯可能给小区业主造成的影响并非一开始就会全部显露,为充分保障范某的权利,如加装电梯后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确对部分业主造成较大影响,亦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加装方案经过公示

提供便利不应阻挠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某栋某单元共有6楼12户住户。2019年10月,该单元业主拟增设电梯,获得全部12户业主同意。该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根据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相关政策,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将相关的政策文件及电梯安装示意图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业主提出异议。随后,居委会根据相关政策对该单元电梯加装活动进行了备案。

施工开始后,招致该单元相邻楼栋及非相邻楼栋的业主不满,部分业主以增设电梯未取得小区全部业主同意、施工违法、占用公共绿地等理由,采取随意进入施工场地等方式阻挠施工,致使电梯增设工程停工。经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调解无果后,加装电梯单元业主提起诉讼,要求停止阻拦、妨害电梯正常施工并赔偿相应损失。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增设电梯方案公示期间,其他楼栋的业主未提出异议,增设电梯的程序符合政策要求。增设电梯需占用的公共绿地虽属全体业主共有,但电梯加装占用的绿地面积较小,对该单元以外的其他业主影响较小,其他业主应给予便利。据此,法院判决阻挠施工的业主停止对该小区某栋某单元增设电梯施工活动的阻挠和妨碍。

案经二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集资安装电梯连廊

化解矛盾共享便利

202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老旧小区某栋某单元业主投票决定启动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除居住二层的王某不同意以及2户业主弃权外,其他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2020年12月,加装电梯项目准备施工时,王某出面阻挠,并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楼上14户邻居侵犯其建筑专有部分权利以及通风采光权等为由,要求停止电梯施工。

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现场勘验,拟加建的电梯及连廊作为全封闭的建筑,在距楼栋较近的情况下可能会影响王某家阳台一侧的通风、采光,至于影响的程度大小,因无明确的证据而无法确定,王某也无法举证。该加装电梯项目已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且业主表决程序合法,加建电梯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不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随后,该单元的几名党员牵头,主动找到王某协商,提出由楼上业主共同出资7639元,为二楼年近九旬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免费增设电梯入户连廊,10年内免交电梯保养费、维修费。王某也消除了思想顾虑,肯定了加装电梯对自身带来的便利,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梁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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