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文物保护中资金缺乏与主体协作成效不理想,极大地影响工作效率与成果,县级文保单位依赖财政拨款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无法满足管理工作的需求,人力资金的支撑性不足,同时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够,导致这一工作持续性推进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地方管理机构、专业团队以及社会力量对文物保护如果欠缺协同性,那么将无法得到相互之间的支持与配合,甚至出现责任推脱,而多元化筹措资金与多主体协同实施,已然成为改善并提升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局面的有效手段。
一、基层文物保护中资金筹措与多主体协同机制的意义
县级行政单位文物保护工作遇到了难题,在于很多文物往往地处偏远地区,维护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资金等投入如果仅仅依赖财政拨款,那么会难以满足文物保护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资金缺口本来就大,再由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无法进行考量,长久会造成文物保护陷入被动局面。多渠道筹措资金既可以吸引社会力量,弥补公共财政不足,也激发基层单位主动联动社会力量实施多主体保护举措,避免资金不足导致文物损坏与风险发生。这一保护工作模式其内涵和价值在于突破以往传统单一管理形式,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甚至个人,共同建立形成责任制,构建人力、物力、资金共享的模式与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效率,更关键的是营造了全民文物保护的氛围,构建系统性基层文物保护,平衡了文物保护与地方发展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更实现了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健康良性互动。
二、基层文物保护中的资金筹措与多主体协同机制构建路径
(一)建立多方参与的定期协商议事平台
县级文物保护管理所开展工作要规避工作模式的形式化,更要重视多方参与。根据文物保护计划,纳入政府部门、乡镇村委、地方企业、文化志愿者到协商议事名单中,定期组织会议,关注资金缺口、文物修缮、责任分工等问题,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比如,提前告知会议主题、现实问题、讨论核心等信息,使参与主题明确会议相关内容,完善多方参与的定期协商议事平台。在此基础上,梳理并实施以问题——责任——处理的议事办事流程,比如文物保护管理所提出当前文物保护工作遇到的困境,要求乡镇代表在初步了解具体情况基础上,阐明地方管理的难题,企业或社会组织提出能够支持或行动方面,通过观点对接制定可行性工作清单。为保证协商效果要制定涉及责任主体、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的会议记录,由参与会议的各方主体确认以后作为工作开展的参考和根据。文物保护管理所应协调各方主体,把控协商议事流程与各个环节,使相关部门需求得到协调。例如,对某一古建筑保护涉及到的纠纷,在联合勘察以及多部门办公为工作模式,并达成共识以后付诸实际行动,对协商中长期存在的冲突矛盾,例如资金分摊纠纷、保护理念冲突等,由专项小组负责协商,避免由于某一问题导致文物保护工作搁置。
(二)创设社会资源引入的专项引导通道
文物保护管理所在把握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设计资源引入规则,比如对企业捐赠文物项目的税收优化、个人认养文物的流程、社会资助工程资质要求等转化成具体的标准,使参与主体了解自身权责。基于此,建立专门的社会资源线上平台,根据不同情况发布文物保护工作需求、数据信息对接以及保护流程、跟进追踪等内容。对于资金捐赠工作应实施公开透明的资金使用责任机制,相关主体及时反馈项目开展情况,对于人力、技术等完善专业能力评估机制,以保证其专业资质技术水平达到文物保护要求。
为更好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管理所应研究采取激励机制,以激励机制体现文物保护先进个人单位荣誉。比如设立贡献表彰名目、颁发公益参与证书等,以精神激励方式吸引社会力量的关注、重视以及参与。对企业文化爱好者等群体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社交媒体、社会公布、交流讲座等传播文化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社会价值与意义,提高公众认可度,体现文物保护工作专项引导的稳定性、针对性和持续性,既要避免由于不科学的调整政策影响参与主体的信任,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将人力、物力、资金等与文物保护工作相协调。比如,可以简化复杂的资金捐赠审批流程、开设文物修缮项目,面向认领渠道等建立以需求对接工作需要,实现过程可监测与可追踪质量效果和可感知的专项引导模式,其本质在于通过制度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形式,整合零散的人力、物力、资金等转化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支持体系,使文物保护工作由以往政府单位主导、参与转变为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并作为公共责任建立完善成熟的模式。
(三)制定资金使用效益的持续跟踪机制
文物保护管理所应关注资金使用效益的持续跟踪,那么需要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加强过程管控,并得到反馈的同时对资金使用结果进行优化。首先,要确定资金效益评价标准,定性定量体现文物保护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指标,比如设施维护周期、文物病害修复达标率等。这些指标既要符合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特点与水平,也要表现出文物保护工作的常态化、持续性的特征,规避机械借鉴项目的模式。在资金拨付以后,制定实施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的监控模式,与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核查资金是否根据计划用于文物保护、环境治理、设备升级等方面,及时发现资金不合理利用或重复投入的情况。
在资金使用实时监测中,应尤其注意工作操作存在的操作偏差,比如一些乡镇由于技术水平有限,所采购的材料整体不达标或者施工队伍专业能力不足,导致产生返工等问题,应根据问题确定整改期限,持续跟踪机制的实施,以结果作为调整与优化决策的根据。文物保护管理所结合资金使用成效的评估结果,优化资金分配方案,优先保障投入产出效益良好的项目资金充足。对存在纠纷或分歧的项目应暂停拨款或缩减预算,同时将资金使用成效纳入考核体系,与有关主体的季度评价相挂钩,建立良性循环机制。
另外,为保证跟踪机制得到持续性推进,需要将基层维保人员的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作为常态化培训内容,重点要涉及经费使用的规范、标准以及票证审核要点、绩效目标的优化和完善等内容,培养并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对资金监管制度要求的能力和执行能力,在这一工作得到持续关注并有效开展的过程中,能更好地掌控资金管理的盲区,使资金发挥最大化的作用,促进实现文物保护工作安全性、实用性以及社会性,巩固维护保护成果,为基层文保工作奠定基础。
三、结语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资金筹措与多主体协同机制,共同推进了文化遗产的传承。文物保护管理所基于政策的引导,引入社会化资源,可以规避财政资金问题带来的压力和影响。以协商平台建设和完善为基础,实现了各方主体的协作,科学对接文物保护工作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监管,增强公众参与意识与积极性。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社区治理与精神文明建设中,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响应并支持与参与的治理模式,使文物保护工作成为一项全民主动参与治理发展的社会责任,为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有力保障。